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文精神,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工作做出以下修订。
一、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保密原则。
二、评审依据、评分项目及权重
依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及通知精神。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休学期间;
4、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5、受到处分者;
6、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四、其他补充事项
1、在攻读硕士期间可重复获奖,第二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前一次获奖时申报用过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2、获得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的优先考虑;
3、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在作者列表中的论文,研究生的计分比例由导师(或导师组成员)确定,总分一定;
4、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5、课程学习有不及格记录的研究生,按照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七、本细则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