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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工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04

根据研究生院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以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版)》(安工大〔2018〕79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9〕5号),现将我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制定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

 任:汪和平

副主任:包菊芳

 员:郜振华方承武谢能刚潘瑞林王付宇陈荣周传华江雨燕陈荣虎邢维迢、邹家华、丁杰饶舜张圣全

二、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详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版)》(安工大〔2018〕79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2019〕5号)。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评选人数2人;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共评选1人;学业奖标准和名额比例按文件执行。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方式与程序

(一)评选方式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推荐和差额选拔(含优秀新生参评等)结合的方式。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2017级、2018级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操作办法递交相关纸质佐证材料(9月6日前)。2019级新生在9月10前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材料。

2、初步评审(9月17日前)

评审委员会按本单位的评审操作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兼顾类别、综合评价,逐级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答辩,答辩过程全程记录和录像。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差额投票确定获奖候选人名单。

3、最终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校审定。

4、材料报送(9月20日前)

1)管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答辩记录和录像;

2)管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

3)《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2)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附件3正反页打印且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更改单元格大小),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等方面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随审批表等一同报送,其中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申诉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等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