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保密原则, 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6日,所有评分项必须有证明材料。 二、评审依据 1、《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 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 3、《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研究生〔2021〕7号) 4、《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休学期间; 4、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5、受到处分者; 6、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四、其他补充事项 1、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获得高水平学科研究成果的优先考虑; 3、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4、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补考或重修通过后的课程成绩在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中均按60分计,提高成绩重修的按第一次成绩计算,经批准缓考的正常考核计算。 五、本细则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