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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0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安工大〔2020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精神,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工作做出以下修订。

一、评审依据

依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安工大〔2020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关于学生评奖评优过程中学科竞赛认定工作的通知》(创新〔20206号)文件精神。

二、评审委员会

主任:汪和平

副主任:王付宇

成员:郜振华、王功成、江雨燕、张洪亮、杨卫玲、邹家华、丁杰(学生代表)、吕魏(学生代表)

三、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保密原则。

四、评审程序、评分项目及权重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安工大〔20207号)、《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20195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五、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完成课程学习者或有补考成绩者;

4、休学期间;

5、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6、受到处分者;

7、其它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六、其他补充事项

1、在攻读硕士期间可重复获奖,第二次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前一次获奖时申报用过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2、当总评定分值相同、或者处于临界点时,获得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的优先考虑,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获奖者;

3、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在作者列表中的论文,研究生的计分比例由导师(或导师组成员)确定,总分一定。

4、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5、课程学习有不及格记录的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为四等。

七、本细则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