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及硕士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学年(硕士在校在籍学习满2学年)。
(二)申请者应品学兼优,已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和除答辩外的所有必修环节,专业学位课和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三)在攻读学位期间,申请者在二类及以上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或录用2篇、或在国内顶级或国外SCIE/SSCI期刊上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论文必须以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的署名可不计入)。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国家A类赛事二等奖以上第一获奖人或经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科研成果第一所有人可参照处理。论文录用以导师证明的正式接收函为准,时间从入校注册之日计算。
二、审批程序
(一)申报手续
1、申请者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详细列明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和理由,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附学习成绩单、发表论文复印件或正式接受发表函。
2、经指导老师、导师组组长审核同意,签署意见。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
4、报研究生院批准。
(二) 办理时间:硕士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三、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暂行规定经学院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核准后发布,修正时亦同。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