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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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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面向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与急需紧缺人才、助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安工大〔2025〕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基本学制内的我校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休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由学校下达。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

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条 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诚信缺失,采用虚假材料、伪造证明等手段骗取各类奖助学金者;

(五)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章 评定项目与权重

条 根据学院研究生教育特色和具体情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评审标准侧重考察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表如下:

项目

权重

A、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

30%

B、课程学习

30%

C、科学研究

40%

说明:所涉及成绩均以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归口单位且在读研期间获得。

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参评研究生综合总分T=30%A+30%B+40%C。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类排序。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项(课程学习)成绩计算范围,为该生入学后所有已修课程;A项(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C 项(科学研究)中奖励分的计算范围,为上一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未使用过的成果。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以学校通知时间为准。

章 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评定

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的考评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实践综合表现,由导师评价、班级测评和奖励分三个方面综合评定。

第十条 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得分A由“导师评价A1”“班级测评A2”和“奖励分A3”三项构成,即:A=A1+A2+A3。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第十条 导师评价A1,最高20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和日常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条 班级测评A2,最高30分。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及参与班级、学院开展活动的积极度。

扣减分的计算依据为:

1、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规范、校纪校规、党团或相关社团纪律者,情节较轻,不足以作通报批评的,或者不服从学校、学院、导师等工作安排的,每项(次)酌情扣2-3分。

2、无故缺席学校(研究生院、部)、校团学组织、培养单位、班级(党支部、团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含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议、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每学时(次)依次扣2、1.5、1、0.5 分。迟到或早退2次折算为缺席1次。

3、未经请假夜不归宿、擅自离校(含期末提前离校、开学初没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时间在7天(含7天)以上、6-4、3-1天的,每次分别扣3、2、1分。

4、违反研究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传播宗教;违规使用违章电器、宿舍负载;宿舍卫生脏乱差,每次分别扣2、1、0.2分。

5.其他情况应该扣除分数的,由学院根据错误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一般扣分不应超过5分。

第十条 奖励分A3

奖励分A3的计算依据为:

1、助人为乐项: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见义勇为、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助人为乐、集体主义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省、市、校、学院嘉奖(或认定)的,分别获得奖励分为20、15、10、6、3。

2、个人荣誉项: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优秀党员、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12、8、6、4 、1分;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优秀团员(干)、积极分子等个人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10、6、4、2、1分。

助人为乐项或个人荣誉项只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3、参加“三助”工作满一学期,经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可获得0.5分;参加“三助”工作满一学年,经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可获得1分。“三助”最高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分。

4、志愿学时:学生参加由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志愿者专项活动的服务累计时间进行加分,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过70小时,每人获得3分;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过60小时,每人获得2.4分;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过50小时,每人获得2分;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过30小时,每人获得1.6分;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过20小时,每人获得1分。

5、学术报告:在满足培养条件情况下,年度额外参加学术报告次数3次及以上(包含3次)加0.5分;6次及以上(包含6次)加1分。

6、通过六级者加5分。

7、学生干部计算依据为:参加学校、学院、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的研究生干部,工作满一学年的,给予一定的社会实践分。

职务

优秀

合格

备注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

5

4

1.身兼多职者,只就高计算一项;

2.因辞职、免职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任职时间不满1学年的按对应分数的1/2计分。

3.在学校研究生会和各社团任职的学生,必须提供聘任书或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校研究生会部长、班长、(党、团)支部书记

4

3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3

2

班委(团支委、党支委)成员、研会干事

2

1

8、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获奖加分具体见下表:

项目级别

获奖层次

竞赛名次

加分值

备注

国家级

1

8


2

6


3

4


省级

1

4

此项封顶4分

2

3

3

2

校级

1

1

此项封顶2分

2

0.8

3

0.6

研工部等学校机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赛事属于校级赛事。团体活动(两人及以上)成员按获奖等级加分分值的50%加分;三等奖以下各类奖项均按三等奖的50%加分。

章 课程学习评定

第十条 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总成绩B=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1×60%+非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2×40%。

第六章 科学研究评定

科学研究得分C=学术论文项C1+学术交流项C2+科研成果项C3+标准和发明专利项C4+学术专著(译著)项C5+学科竞赛项C6。

科学研究C项目应与本人就读的学科、专业相关,凡不相关项目,一律不计分。

第十条 学术论文项C1

学术论文必须经正式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见刊)或刊登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含电子版),并冠有本校名称且为第一作者单位,不含刊登在其它各类学术年会论文集、其它论文集和增刊、特刊上的论文。论文分区采用中科院大类分区方式。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论文级别

奖励分值

一类

Nature/Science及子刊、UTD24、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社会科学

100

二类

SCI/SSCI中科院大类一区、基金委管理科学部认定的A类期刊

60

三类

SCI/SSCI中科院大类二区、基金委管理科学部认定的B类期刊

40

四类

其他SCI/SSCI/CSSCI核心版/CSCD核心版、EI(仅限期刊论文JA)

30

五类

北大核心、CSSCI/CSCD扩展版

20

六类

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5

当年在中科院期刊分区表预警名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或导师组培养模式,必须为备案中前两名的导师)一作、研究生二作,该生可按100%计奖励分,亦可按合作成果计分方式分配得分(由第一作者决定按独享方式或合作方式,但不能重复计算)。对于导师组培养模式,论文的前二位作者在备案的导师组中、研究生为第三作者的论文可按30%计奖励分。合作成果(限于我校研究生署名第一的同一课题组成员)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7:3比例分配得分,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排序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所有论文严格按照物理顺序分配得分。

SCI/SSCI论文分区采用中科院大类分区方式。确定为导师组模式培养的学生,培养单位将其导师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鉴于论文投稿、录用到发表的周期较长,已录用但尚未见刊的论文,若已进入网络公众传播渠道(如期刊官网公布预印版、录用版等完整信息,可提供全文链接,且包含标题、摘要、全文、注释等核心内容;外刊论文需具备唯一DOI号且可获取全文),可纳入奖学金评审认定范围。

第十条 学术交流项C2

研究生第一作者,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一作、研究生二作,出席国家、省级学会主办的国际、全国性和省级学术会议,并获得会议优秀论文奖的,分别奖励7、5、3 分/篇;出席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被EI、ISTP全文收录的,奖励3分/篇;出席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并获得优秀论文奖的,奖励2分/篇;出席一般学术会议,获得会议优秀论文奖的,奖励1分/篇。出席上述学术会议作学术报告未获得优秀论文奖的,奖励按50%计算。

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学术交流只就高计算1项(篇)。

十九条 科研成果项C3

类别

备注

加分值

备注

科研

成果

奖项

国家级

150

在获奖中排名的得分如下:排名第二至第九名的,得分分别为:80%、70%、60%、50%、40%、30%、20%、10%。

省部级

一等奖

60

二等奖

40

三等奖

20

市厅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第二十条 标准和发明专利项C4

类别

备注

加分值

备注

专利和标准

获批国家标准

30


授权国家发明利

30


国家发明专利实审

2

此项4分封顶

授权软件著作权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2

排名先后顺序按(5:3:1:1 或 6:3:1 或 7:3)比例分配得分。

第二十条 学术专著(译著)项C5

我校作为完成单位,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者15分;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5万至10万字、2万至5万字分别计5分、3分、1分。参加翻译学术专著达5万字以上、2万至5万字分别计3分、1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加分。

第二十条 学科竞赛项C6 

类别

备注

加分值

备注

学科竞赛类

教育部学位中心举办“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国赛

特等奖

40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获奖的得分为各等级奖励分再加10分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学科竞赛类

教育部学位中心举办“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省赛,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三等奖

3


校级

一等奖

3

此项封顶6分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院级

一等奖

0.8

此项封顶1.5分

二等奖

0.6

三等奖

0.4

同一比赛获奖只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在获奖中排名的得分如下: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得分分别为:80%、60%、40%。其余不加分。

AB类赛事认定标准,以当年学校工创中心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不在目录内赛事国家级、省级比赛按校级奖项加分。

章 评审组织与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不少于7人)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报研究生院备案。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于每年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上级文件为准)。

1、名额分配。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各自规模和培养质量确定相应的名额分配和选拔方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评推荐。

2、个人申请。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承诺书》(附件3)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导师推荐。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对申请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学术潜质、工作态度及研究课题性质和水平等给出评价。

4、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学院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申诉处理。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

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章 附则

二十六条 学院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