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工程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安徽工业大学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选拔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流程规范、沟通及时。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以学生综合能力为主要参考指标,注重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工程实践潜力。
二、选拔方案
(一)采用学生自愿申请与考核面试相结合的“双向选择”方式,选拔成绩优良、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并且有志从事物流工程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的学生组成“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班,每期选拔30人。
(二)选拔基本条件:
1、遵守校纪校规,思想进步,道德品质良好,学习认真,考试无违纪、作弊记录。
2、申请加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班的学生第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不得少于75分,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选拔按照: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60%+面试考核成绩*40%折算后的最终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选录。
(三)选拔流程:
1、向学生公布“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方案”;
2、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申请表》;
3、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确定“卓越工程师培养班”初选学生名单,并公示;
4、公示后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领导小组;
5、组织面试;
6、公示最终入选学生名单;
7、上报教务处。
(四)选拔范围:每年在物流工程专业一年级新生中选拔组成“卓越工程师培养班”。首届物流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班”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物流工程专业2014级本科生中选拔。
三、考核与管理
参加“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班的学生,严格按照制定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培养方案学习并进行考核。学生第1-2学年主要进行通识教育和工程基础教育;第3-4学年,主要进行工程专业教育与工程实践训练,第7学期到相关企业分散实习,并与专业方向理论课程的学习有机结合,课程由院内教师和聘请的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承担。第8学期在毕业实习的基础上,完成以企业项目为背景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物流工程“卓越工程师培养班”学生单独编班,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制,其学籍管理参照我校现有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在企业学习阶段的管理,由学校和企业按要求设立管理小组进行联合管理。管理小组要加强学生在企业学习的管理、安全的管理。为了有效管理,学校、学生、企业三方要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确保学生安全和学习收获。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必须服从企业管理规定,企业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进行评价和考核,同时,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学生在企业的指导和监控。
学院为每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班级设置一名班主任,指导学生按照专业导师制定的学业规划进行学习,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如无特殊规定,“卓越工程师培养班”的学生管理参照《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从三年级开始,“卓越工程师培养班”学生实行导师制。
四、退出、进入机制
建立“因材施教、分流培养、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在“卓越工程师培养班”学习期间,主观不想继续接受“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的或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习的学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退出“卓越工程师培养班”的学习,经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分流到相应年级继续学习。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分流到相应年级继续学习:
1、在“卓越工程师培养班”学习期间,出现考试违规者,取消其继续学习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学习阶段,出现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程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的。
3、在企业学习阶段,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影响恶劣或造成责任事故者,取消其继续学习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学生学期所获得的必修学分少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规定学分,或者大一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低于75分的、大二以上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低于80分的,经导师综合评价表明学生不适宜继续参加“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的。
批准退出和被取消资格的学生,转入本专业相应年级继续学业,在“卓越工程师培养班”学习过程中已取得的课程学分,根据所修课程在非试点专业的相关性和要求,通过个性化培养方案的调整和课程替代予以认定,学生将按照其个性化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其毕业资格。
为鼓励未获得“卓越工程师培养班”学习资格同学的学习积极性,在物流工程专业二、三年级学生中,择优选取符合下列条件或要求的申请加入“卓越工程师培养班”学习的同学,经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以加入到“卓越工程师培养班”进行学习。
1、学期平均学分绩>=“卓越工程师培养班”所有同学的学期平均学分绩;
2、在创新、创业等实践教学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者;
3、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申请表》。
五、激励机制
1、学校设立“卓越计划”专项奖学金;
2、学院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卓越工程师培养班”开展各类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
3、优先推荐参与各类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企业奖学金;
5、优先获得参加国际交流的机会;
6、优先推荐参与企业实践;
7、符合基本要求的,优先获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六、毕业标准与授予学位条件
1、毕业标准
学生在学期间完成物流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方案和企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课程学习和企业实践环节,所修学分不少于专业总学分要求(其中企业学习实践不少于1/4总学分),知识能力、工程实践、毕业设计或学位论文达到“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准予毕业。
2、授予学位
学生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
七、本办法由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