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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班导师制导师管理办法
2016-12-01 11:06  

为深化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工程能力,突出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学院物流工程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的组织与实施,提高“卓越计划”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施“卓越计划”的相关规定和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物流工程专业“卓越计划”班导师制以提高育人质量为宗旨,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辐射学生品德修养、生活态度、心理健康、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指导和引导,旨在建立“双向互动、平等交流、共同进步”的师生关系。充分发挥学业导师的专业特长及人格魅力,通过多种形式的交流,起到思想上引导、学业上指导、生活上辅导、心理上疏导、学风上督导、学术上熏陶的作用,达成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目标,促进学生更好地成人、成才。

()工作目标

1.发挥教师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促进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加大课外培养力度,以科研训练项目为载体,推动学生科技创新;引导学生参加工程实践,增强工程能力。

3.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生学业指导,注重个性化的培养和训练,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

二、导师资格与职责

(一)导师资格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副教授以上或博士学位的教师优先安排。

3.了解创新人才成长规律,熟悉校、院两级关于卓越人才培养的相关管理规定,熟悉“卓越计划”班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设置及相关管理规定。

4.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具备指导学生开展科研训练、创新、创业等课外科技活动的能力。

(二)导师职责

导师应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师德师风、深厚的学术素养影响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关心学生素质的提高。具体职责主要有:

1.品德与人格培养

1)关心学生思想进步,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学生困惑,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困惑和问题,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使学生的品德养成和全面发展。

2)关心学生日常生活,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专业学习指导

1)帮助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学生涯规划。

2)指导学生选课,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培养学生对本专业的归属意识。

3)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制订有效的学习计划。

3.科学训练指导与工程能力训练指导

1)引导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

2)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学生进行科研论文撰写、大学生SRTP项目立项等,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提高。

3)接收部分优秀学生参与本人的科研课题与工程课题,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

4)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为学生科研能力训练提供机会和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三、导师选聘与配备

1.按照教师、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从大三开始,学院为“卓越计划”班的每一位学生配备导师。

2.“卓越计划”班导师按个人申请,学院审定的程序,由教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定、聘任。

3.每学年末,学院确定并公布下一学年“卓越计划”班导师名单,组织导师填写导师信息表(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并向“卓越计划”班学生公布。

4.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主选择相关研究方向的导师,并向导师提供本人的申请书、学习成绩单等,说明本人的科研意向和学业规划。

5.经导师同意后,双方达成共识,由学生填写《 “卓越计划”班导师制学生申请登记表》,经学院审核签字同意,存档备案。

6.为保证导师的育人质量,每位导师一届同时指导学生不超过5名,每位导师同期指导试点班学生总数不超过10人。

7.导师如因特殊原因在聘期内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因学生专业兴趣的需要,需调整研究方向的学生,在经过完整学年后,由学院安排相应教师接任导师。

8.学院在正式聘任后将导师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导师工作方式

导师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兴趣、性格倾向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制订并实施导师工作计划,可采取单独指导、座谈、电话联系、网上交流等方式、方法,开展经常性的、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指导活动。

1.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每月与被指导学生个别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2次。

2.导师选定受指导学生后,必须协助学生按学年制定学生学年培养计划,拟定详细的指导内容。

3.每次指导,由学生以纪实的方式记录指导内容,并经导师审查、核实,签字确认,学年结束时,指导日志上交学院。

4.每学年末,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研究报告、学术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复印件,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出勤、科研情况考核、评价,考核后相关材料上交学院。

五、导师工作考核与评价

1.导师工作的考核由学院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导师是否履行导师职责,以及指导效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存档。

2. 学校对考核合格者,按照每人每年十五个标准学时核算工作量。导师工作量酬金由学校按班主任工作补贴方式进行支付。

3.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下一学年度担任导师。  

4.导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发表的论文、专利、著作权等,可根据学校的相关条例对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六、本办法由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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