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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工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6-12-01 11:14  

  为了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强化我院各类课题的申报工作,提高科研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更好地凝练科研团队,推动学院博士点的申报建设工作,学院在充分调动学院教师的科研积极性的基础上,必须加强科研管理工作,规范科研工作考核。才能凝心聚力,尽早在学院形成教师人人做科研、人人有成果、年年有进步的良好局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数量与质量兼顾原则。

(三)实事求是原则。

(四)遵守学术规范原则。

二、时间界定

总体要求按照“一年一小考,两年一大考”的模式。科研工作每自然年考核一次。由学院每年12月下发《自然年科研工作考核通知》。被考核人员如实填写本人从本年度11日至本年度1231日的科研成果,由各系审查后送交学院。下一年131前完成上年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标准

1、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参考《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记分办法》,制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工作考核记分办法》,实行记分考核(见附件1)。

2、学院相关教学科研工作人员按照职称分配本年度额定科研考核分:教授每年度额定科研考核积分为280分;副教授每年度额定科研考核积分为145分;讲师每年度额定科研考核积分为60分。

四、奖惩方法

1、每年根据科研工作分超出比值进行排名。计算方法为:

超出比值=(实际完成科研积分-额定科研考核分)/额定科研考核分

每年根据排名情况,依次选出一等奖1人,奖励金额800/人;二等奖2人,奖励金额500/人;三等奖3人,奖励金额300/人。

2、对于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年学院年底给出3个名额在发表论文上进行奖励,发表的二类以上论文是否获得2000元奖励,有学院学术委员会排序讨论决定。

3、第一年度考核时达到额定科研考核积分的,超出部分可以转入下一年考核,但不计入第三年,如超出部分加上第二年的科研积分未达到第二年额定科研考核积分的,扣除第二年度年终学院应发合摊费的一半。

4、第一年考核时未达到额定科研考核积分的,暂扣年终学院应发合摊费的一半,如第二年考核时本年度仍未达到额定科研考核积分的,扣除该年终学院应发合摊费全部,且进行预警;如第二年考核时本年度达到额定科研考核积分,但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科研考核所欠积分的,扣除该年年终学院应发合摊费的一半;如第一年考核时未达到额定科研考核积分的,而两年累计科研考核分大于等于单年度额定科研考核积分的两倍,补齐上年度暂扣的合摊费;两年科研考核积分均为零者,第二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本年度科研工作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当年学院年终考核综合优秀的参评资格。

五、几点说明

1、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办公室人员、讲师以下职称人员不参加考核。

2、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如有科研成果积分,按20/分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金额500元。

32015年度获得三类以上项目的教师2016年自动科研考核合格。

4、学院领导不参与本方法的奖励,但没完成任务处罚和其他老师一样。

六、本办法经学院教代会通过,2016年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为院党政联席会议。

注:参考《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记分办法 》,制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科研工作考核记分办法》,其中科研积分的分配方面:纵向课题必须严格执行申报书或计划任务书的参加项目人员名单,由课题负责人进行分配;横向课题负责人个人分配比例不得低于25%2016年签订的项目(2016年到款)要求201641日前,提交参加人员的清单;2016年新签项目提交参加人员的清单,参加人员一旦确定后不予修改变动。另外,为鼓励教师积极申报纵向课题,对撰写校(市)、省(部)、国家课题未中的给予一定工作量,校(市)5分、省(部)10分、国家课题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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